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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无性婚姻提起的诉讼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当事人咨询: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无性婚姻提起的诉讼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黔西南州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而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的性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性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冷暴力)。由于无性婚姻而导致的离婚诉讼日益增加,作为离婚纠纷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无性婚姻引起的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收集证据。夫妻一方有生理上或精神上的疾病导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首先应当积极治疗。在治疗无效的情形下另一方应保存好相关治疗病历。以防诉讼中发生举证困难。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在对方否认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形时,负责举证一方将很难得到有力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在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中,要做到诉讼未行,证据先取。

  2、不能泄露个人隐私。无性婚姻诉讼一般会涉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疾病或精神疾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及一些当事人有同性恋等个人绝密隐私。如公开审理势必会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建议当事人及其授权的代理律师在开庭审理前申请不公开如审理,以免泄露个人隐私;同时,不公开审理会减轻当事人的心理负担,将有利法庭查明夫妻的性义务履行情况,有利于查明事实,更好地判断夫妻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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